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永冠新材永冠新材(SH:603681)2025-08-27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须审议[8]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须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集请求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5][16]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8] 股东会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表决[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2]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次日公告[35] 股东会决议效力与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2]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作出解释[42] - 因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42] - 董事、董事会秘书应遵守相关规定并认真履行职责[42] - 本规则所称“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4] -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类型事项[44] - “关联交易”是公司等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