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 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 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的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 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 1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