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15]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16]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2] 决议撤销与投票制度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4]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7]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 报告述职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6]
全信股份(3004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