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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SH:600707)2025-08-27 18:46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定解除董事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在补选或者改选的董事就任前,辞任董事仍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1 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