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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SH:600707)2025-08-27 18:4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