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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600707) - 彩虹股份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彩虹股份彩虹股份(SH:600707)2025-08-27 18:4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履行职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 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尽职尽责,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资金占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