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5-08-27 18:47

行为规范 - 制定规范引导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6] - 应遵守法规、履行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共同发展[6]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7] 职责要求 - 履行多项职责,包括遵守法规、不滥用控制权等[9] - 若占用资金、要求违规担保,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特定情况除外)[11] - 建立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11] 资产与人员独立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13] - 应维护公司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10][14][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3] 信息披露 - 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转让所得资金清偿除外)[27]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合理,维持公司稳定[27] 股东减持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应执行相关规定[28]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特定情形除外)[28] 股东权益保障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32] - 应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32] 主体界定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34]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能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34] 视同行为主体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4] -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部分法人等主体行为视同其行为[35] 其他规定 - 本规范“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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