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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5-08-27 18:47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2] 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7]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原因等[17] 变更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21]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2]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4]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5] - 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5]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5] - 情节严重时不再聘用有特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25]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