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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