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吉林 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1 -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