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绿通科技绿通科技(SZ:301322)2025-08-27 18:47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为职能部门[7]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7]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充分披露等六项原则[1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包括公司投资者等[1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17] 工作规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信息交流[5] - 公司董事等开展工作应遵守规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3] 具体工作内容 - 公司董秘办负责投资者关系具体工作,如建立信息采集机制等[7]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1] 档案与时间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23] 互动易平台 - 公司应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并答复投资者提问[29]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30] 其他工作要求 -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19]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23]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23] - 公司接受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建立事后核实程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