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绿通科技绿通科技(SZ:301322)2025-08-27 18:47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应促使公司遵守法规,不占用公司资金、不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等[7] - 不得隐瞒身份,若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在解决前不得转让股份[8]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代垫费用、拆借资金等[9]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质押股份时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13] -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5] - 应保证承诺有效施行,对有履约风险的承诺提供担保[15]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22]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23]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等[23]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24] - 转让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25] - 应严格遵守股份转让承诺[22]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17] - 应维护公司在各方面的独立决策[17]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虚假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30]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应建立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7] - 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30] 公司相关措施 - 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等进行书面问询[30] - 需对问询函及回复等资料存档备案[30] 规范相关 - 规范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2]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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