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8:4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总经理职权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可审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事项[6] - 可审议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不超500万元的事项[6] - 可审议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对应指标5%且不超对应金额的事项[7] - 行使部分职权批准后需15日内报董事会备案,0 - 50万元日常交易免备案[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按需召开[10] - 办理决策重大事项,与会人员收材料与开会日至少间隔1天以上[10] 行为规范 - 公司商业行为需合规,不超经营范围[18] - 总经理未经批准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18] -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等谋利,持股应申报,涉刑诉应报告[18][19] 细则说明 - 规则未尽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提建议,董事会批准[22] - 细则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失效[22] - “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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