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8:48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2]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经营业绩情形属重大信息[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信息[14]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信息[14] 信息告知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告知董秘信息[7] - 控股股东等出售或转让股份应告知董秘[10] - 控股股东等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应告知董秘[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19]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9]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9] 董秘职责 - 董秘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提出预案[19] - 董秘对需会议审议事项发临时会议通知[19] - 董秘负责回答投资者及媒体咨询等事宜[20] 信息披露限制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