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8-27 18:48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审议通过[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行为须经审议通过[9]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1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等情况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当选董事所得表决权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决议实施与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