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条件 -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12][13] 现金分红比例 - 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近3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审议与执行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信息披露 -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方案,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19]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