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奔朗新材奔朗新材(BJ:836807)2025-08-27 18:48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可能违规则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6] - 8种情形下董高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6][7]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董高人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股份总数25%[8] - 4种期间董高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11] 计算基数 - 董高人员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9]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9] - 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公司上报北交所并视情节处分[1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 公司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5] 披露要求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及时告知公司,公司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信息[15]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5]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高人员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6] - 董高人员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及时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6] - 董高人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7] - 董高人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 董高人员单项增持计划第一次增持前拟提前披露,参照相关规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