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朗新材(8368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选聘标准与方式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选聘公平公正[12] - 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确定响应时间[12]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3]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4]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选聘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出现特定情况改聘,年报审计期间空缺应提议填补[16]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应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费用等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20] - 涉及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等[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