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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潞安环能潞安环能(SH:601699)2025-08-27 18:49

需关注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4] 需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7]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责任人报告敏感事项信息时需提供相关协议等材料[10] - 信息披露责任人对外报道或刊登信息需对照制度要求并抄报董事会办事机构[10] - 在公司网站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办事机构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1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公司网站或内部刊物发布不适合信息[10] - 信息披露责任人确认信息后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报送书面材料[10] - 信息披露责任人对敏感事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分[10]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1] - 董事会秘书指派专人整理并保存报告信息[1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制度和法规执行[1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