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申通地铁申通地铁(SH:600834)2025-08-27 18:5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义务与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多种类型[4]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4] 制度建立与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6] 制度备案与披露 - 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需报上海证券监管局和交易所备案并披露[6] 定期报告披露 - 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为重大事件[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为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为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为重大事件[14]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 - 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信息披露标准 - 按有关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19]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9] 财务信息审核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监督相关人员[19]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由财务等人员编制,经初审、审核后由董事会审议披露[20] 重大事件报告原则 - 重大事件发生后应按逐级上报原则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20] 违规处理备案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4]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4] 大股东信息通报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报重大信息[26] 临时报告披露 - 董事长应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21] 信息公开披露流程 - 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21]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流程 - 需经部门初审、董事长签发[22] 子公司报告制度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半年定期报告和重大信息临时报告制度[22] 制度自我评估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24]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财报错误处理 - 发现财报错误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需发澄清公告[29] 未公开信息泄漏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需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9] 财务管理与核算 - 应执行相关制度[29] 信息披露监督 -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监督[3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负主要责任[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为关联人[35] 可持续发展报告 - 按上交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36] 制度解释与修订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制度施行时间 - 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36]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