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600834)
搜索文档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6-12 16:46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 入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相匹配,总体薪酬水平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符合。 (三)薪酬与个人履职尽责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 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 (四)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确定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 ...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6-12 16:46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 供机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 ...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6-06-12 16:46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 独立董事适用本制度第七条、第十条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长远发展相匹配,总体薪酬水平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符合。 (三)薪酬与个人履职尽责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 奖惩和激励机制挂钩。 (四)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二) ...
申通地铁(600834) - 申通地铁公司章程
2026-06-12 16:46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2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 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5518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根据国务院(1995)17 号文、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体改生(1995)177 号 文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6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19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 购的内资股为 18200 万股,于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