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603899)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9]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9] -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9] 人员与制度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9]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9] - 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回避制度[12] 工作时间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6]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6] 审计工作内容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20] - 在重要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3]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8]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39]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评价和鉴证报告[41] 档案与违规处理 - 审计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并执行[30] - 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审计部责令限期改正[29]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审计部责令限期改正[32] - 违反财经法规或报复陷害内审人员依法处理[3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