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603899)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董事会委员会规则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特定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委员会职责与意见处理 - 提名委员会遴选董事、高管人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董事、高管,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 信息与费用保障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5]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5]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8] 津贴与保险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