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裁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2] 其他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交易相关期限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1年[31]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普通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5]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35]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35]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履行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38]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8]
晨光股份(603899) -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