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人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董事会和享有提案权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任何董事的议案[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相关信息,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21][22] 投票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票数[31]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其他规定 - 董事选举可以是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应在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方式[18]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迪威尔(688377) - 迪威尔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