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603396) -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金辰股份金辰股份(SH:603396)2025-08-27 19:0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20]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0] 专户管理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8]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9]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募集资金应审慎,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4]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两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22][23] 超募资金与延期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24]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及相关情况[25]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33]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33]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9][3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3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35] 其他规定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4]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交所报告[3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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