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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联泰环保联泰环保(SH:603797)2025-08-27 19: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至少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2/3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4] - 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可用通讯方式作决议[25] - 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通讯方式为签字表决[25] 主要职责与工作流程 - 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多项内容[12]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评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9][20] - 审计评审工作组成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25]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5]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5] - 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26]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有保密义务[26]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2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