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改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3] - 《公司章程》第二条修改为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4]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5] - 公司拟对22项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及制定,10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47]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交易,不同交易指标对应不同审议权限[24][25] 人员任职规定 - 有特定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8][19]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2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22][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7] 公司运营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9]
新锐股份(688257) - 新锐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