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和“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4000万股,陈祥楼等七人认购,各有占比[7] - 截至2007年10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075万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7]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履职违规起诉[12] - 未召开会议等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8]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2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4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54]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55] 其他制度 - 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修订,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等进行制定[66][67]
全信股份(30044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各项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