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保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保密制度》[2] 信息报告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信息披露 - 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披露[5]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更超30%属重大变更需披露[12] - 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需披露[12] 人员关注 - 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3个月以上需关注[1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负责重大信息搜集、披露[7] - 内部人员对重大信息有保密义务[15] - 筹划重大事件应分阶段披露[16]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失误或泄漏应追究责任[2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