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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汽车(012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美东汽车美东汽车(HK:01268)2025-08-27 19:37

委员会成员 - 过半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4][6] 会议安排 - 召开会议通知期及议程不少于七天,文件提前七天送达,至少提前三天[8][10][12] - 法定人数为两位成员,大部分出席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1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15]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由出席会议过半数以上多数票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可书面决议[17][20]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技能矩阵并提变动建议[21] - 物色合适人士出任董事并挑选提名或提供意见[21]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21] - 就董事委任、重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建议[27][28] 汇报与出席 - 向董事会汇报职责内结果及建议[23][26] - 主席或其代表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问题[7,32] 其他规定 - 组织章程细则在可行情况下适用于会议程序[8,33]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和决议,不影响先前决议有效性[9,34] - 职权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10.1,36] - 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英文版本为准[10.2,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