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3002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隆华科技隆华科技(SZ:300263)2025-08-27 19: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条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特殊权利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独立董事待遇与保障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28][30]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订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3]

隆华科技(3002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