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民德电子民德电子(SZ:300656)2025-08-27 19:5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属对外财务资助[2]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助对象与审批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特定关联人可免于部分规定[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6] - 董事会审议前董事应了解被资助方情况并审慎判断[8] 资助期限与管理 - 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继续提供视同新发生行为,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签署协议,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关报告和决策文件[10]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评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审议[10] 披露与责任 - 出现接受资助单位预计不能还款等情形,财务部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1] - 披露财务资助事项需包含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判断等内容[13]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3]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规定[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制度修改时生效规则与生效时相同[17]

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