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民德电子民德电子(SZ:300656)2025-08-27 19:5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13][14]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14] - 由召集人召集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15] - 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15]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职责权限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如检查财务、监督董高[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7]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审议形成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0] 其他 - 披露财报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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