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3007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汉嘉设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 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