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以上述方法确定则双方协商[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第四季度财务部上报下一年度拟执行关联交易及上一年度价格执行情况[9]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0] 豁免与免予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2] 披露负责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6]
汉嘉设计(3007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