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3007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汉 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