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3007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