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所持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15] - 本人因涉及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限制转让期限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转让数量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9] - 因公司年内权益分派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1] 离任相关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应书面委托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锁定事宜[23] - 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2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触犯法规,公司按规定提交有权机关处理[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公司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
狄耐克(3008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