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 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 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