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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瑞迈特瑞迈特(SZ:301367)2025-08-27 19: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 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 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