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 统称"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 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