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 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 办部门")。 第七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人 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 和信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