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规定,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