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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迈特(3013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瑞迈特瑞迈特(SZ:301367)2025-08-27 19:52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离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 责、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程序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