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每届董事会首次会议应在董事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董事会应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交易与审议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占比达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占比达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占比达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且超300万元等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占比达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可按需设置其他专门委员会[21] - 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26]
威高骨科(6881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