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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6881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威高骨科威高骨科(SH:688161)2025-08-27 19:4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4]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8]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其他规则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情况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第四十三条规定事项时需2/3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9]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