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