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