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9:50

控股与股东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股东需按规定报告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6] 交易报告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其他关注 - 订立1000万元以上且对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需关注[16]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30日汇报进展[18]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21]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将需披露信息汇报并按规定披露[23]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2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应修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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