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力合微力合微(SH:688589)2025-08-27 19:50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披露审核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披露内容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11] 需披露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2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20] 其他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 因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股东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34]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当天报告重大信息给董事会秘书[34] - 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公告信息,需公告则汇报董事长[35]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相关资料[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并备案[37] 其他制度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对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40]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41]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分类专卷存档保管[42]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3] - 证券部保存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期限不少于10年[44]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6] - 公司追究泄漏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顾问等人员法律责任[46] - 公司视情节追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46]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证监会和上交所备案[4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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